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各部室、派驻机构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行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级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乡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推动省委巡视、市委区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乡镇)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承担联系单位(乡镇)及区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巡察办: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以及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2.统筹推进区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
3.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会同区委巡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机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对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负责拟订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巡察工作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7.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8.完成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