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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徽州:健全内审机制 严把案件质量关

发布日期:2024-03-20 15:22信息来源:安徽省纪检监察网 阅读次数: 收藏

“这份谈话笔录中,一些问题细节还没有核实清楚,需要找涉案人员过来再次核实下。”日前,黄山市徽州区纪委监委某案内审组在认真审核案件材料后,对存在问题部分提出内审意见。

据悉,该区纪委监委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审查调查环节案件质量内审机制,要求各办案部门明确1名业务骨干担任内部审核员,在审查调查期间成立内审组,对办理程序、证据收集、问题定性、措施使用等进行全面把关,从源头夯实案件质量。“我们对谈话笔录、办案审批程序等材料中容易疏忽的细节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及时消除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隐患。”该区纪委监委一名内部审核员说道。

为了提高审查质效,该区纪委监委还采取“主办人员自查+部门交叉互查+分管领导复核”的方式开展内审。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主办人员先对该案件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交审查调查组负责人提请内审,内审组针对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内审意见,待全部整改完成后方可移送审理。通过规范审查调查环节案件质量内审工作,增强审查调查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今年以来,已对7起案件开展内审,处分7人,通过运用内审机制发现查办案件存在瑕疵3处,整改问题3个。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持续强化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安排审查调查人员参与审理室务会讨论、案件复盘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并通过举办视频讲堂、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年轻干部共享课等线上线下常态化培训,引入课堂讲授、政策解读、案例教学、现场体验等新打法,为内审人员搭建学习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的实战平台,不断提升内审人员政策理论和审理水平。

“内审制度是推动案件承办部门落实‘第一次就做好’的办案理念,从源头上抓实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做实案件质量内审,坚持关口前移,既抓牢关键证据,又注重程序细节,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